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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表时间:2020-02-13 16:47:0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
六、部门收支总表情况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十三、预算公开管理文件中涉密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
2020
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述
一、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盟员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在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同时,调动广大盟员的积极性,为长春市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部
贯彻执行民盟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落实上级部门及盟市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和协调基层组织的组织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组织建设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反映和解决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反映盟员的合理要求,维护盟员合法权益,督促和协助落实盟员有关政策的工作;负责组织发展,盟员、盟籍、组织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委员、常委的提名、考核及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负责盟内代表人士、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举荐工作;负责盟内的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盟员信息网络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调查研究部(社会服务部)
贯彻执行民盟中央有关参政议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落实上级部门及盟市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指导、推动基层组织、专委会、参政议政小组的参政议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活动工作;负责与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协商工作;负责与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四员”、政府任职盟员交流信息、了解情况工作;负责党派调研报告、提案、议案的组织工作;负责参政议政信息工作; 负责指导和推动基层组织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掌握基层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信息动态,总结和推介社会服务工作先进典型、事迹、经验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长春市民盟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工作;负责社会服务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开展专题调研和对外联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宣传部
贯彻执行民盟中央有关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落实上级部门及盟市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指导、推动基层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统战理论研究、政治思想工作经验交流,引领广大盟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信念工作;负责《长春盟讯》编辑和出版工作;负责《长春市民盟志》的续写、修订工作;负责《长春年鉴》的编辑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宣传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宣传盟的优良传统和优秀历史人物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本级
(二)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预算编制18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7人,退休7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预算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全年收入预算298.20万元,较去年减少5.17万元,减少1.7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20万元,较去年减少5.17万元,减少1.70%。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拨款按70%给付。
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98.20万元,较去年减少5.17万元,减少1.70%,一般公共服务260.16万元,较去年减少16.05万元,减少5.81%,其中:行政运行204.16万元,较去年减少16.05万元,减少7.2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00万元,较去年无变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8万元,较去年增加1.15万元,增加8.63%;住房保障支出23.56万元,较去年增加9.73万元,增加70.35%。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变更及医保、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98.2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60.16万元,行政运行204.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6万元。
三、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242.2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性支出187.68万元。支出的具体安排是:
基本工资64.25万元,津贴补贴47.69万元,资金6.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8.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3万元,住房公积金23.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9万元,独生子女费0.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31.13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48.65万元。支出的具体安排是:
办公费22.08万元,印刷费2.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6.65万元,培训费0.96万元,招待费0.48万元,工会经费2.88万元,福利费3.6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7万元。支出的具体安排是:退休费5.87万元。
四、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共计3.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上述费用与上年经费相比公务接待费无变化,公务用车维护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
五、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20万元,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98.2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60.16万元,行政运行204.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6万元。
七、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我单位全年收入预算298.2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60.16万元,行政运行204.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6万元。
八、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全年预算支出29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20万元,项目支出56.0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4.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6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8.65万元,比2019年增加0.30万元,增长0.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和科目相应的调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办公费22.08万元,印刷费2.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6.65万元,培训费0.96万元,招待费0.48万元,工会经费2.88万元,福利费3.60万元。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办公用房由党派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及说明
2020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十三、预算公开管理文件中涉密事项
2020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预算经费中,无涉密不可公开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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